近日媒體報道稱,發改委完成對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的評估。但發改委內部就調價周期和幅度等問題上存在爭議。
2009年5月發改委頒布的《石油價格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國際市場三地(倫特、迪拜以及辛塔)原油價格連續22個工作日移動平均價格變化超過4%時,發改委可相應調整汽柴油及航空煤油等成品油價格(破解油價困境)。
據介紹,在發改委內部雙方爭論的焦點集中在,22天的調價期限是否該延期或者縮短,價格變動4%的幅度是否可以調整。
中國石油大學的一位專家表示,目前縮短調價周期的可能性會很大,他認為,縮短調價周期一可以打擊囤油等現象,二可以使國內油價逐漸向市場定價轉變。
這種觀點得到了部分專家的認同。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鄧郁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4%+22天”的定價模式存在滯后性,囤油套利的行為也T之放大。上述石油大學專家認為,縮短調價周期從而加大調價頻率,可以加快國內市場價格的變動,令投機囤油者的庫存壓力加大,出貨加快。
但改變4%幅度的可能性不大。據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一名專家稱,“4%”是通過分析歷史上油價變化對宏觀經濟產生的影響程度而確定的調整臨界值。如果此變動幅度太大,油價的調整將對國民經濟產生較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