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12年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計劃的通知
沈經信發【2012】49號
各區、縣(市)經信局(經濟局、經發局)、各重點用能單位:
為強化重點用能企業管理,提高節能管理水平,促進企業合理用能,提高企業能源利用效率,挖掘節能潛力,確保我市完成2012年及“十二五”節能目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沈陽市節約能源條例》、《沈陽市企業能源審計暫行辦法》,經研究決定,擬對我市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審計,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審計范圍
全市年綜合能耗3000噸標煤以上,納入萬家企業節能低碳行動和納入沈陽市節能管理達標活動的重點用能企業(見附表)。
二、審計方式
采取重點用能單位自主開展審計,對不具備開展自主審計能力的企業,可以委托通過在市經信委備案的能源審計服務機構進行審計(通過備案的節能服務機構名單可在沈陽節能網查詢)。
三、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按《企業能源審計報告編制指南》的要求編寫。審計期為2011年,同時補充2010年的基礎數據。
四、工作要求
1、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節能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審計的組織領導,并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審計工作的督促實施,能源審計工作納入年度節能目標責任考核。
2、重點用能單位應高度重視能源審計工作,主管節能工作的領導負責組織實施,積極配合能源審計機構開展工作,確保按時完成能源審計和節能規劃編制工作任務,并根據審計意見認真整改。
3、對于未按要求完成能源審計報告,或在報告中弄虛作假的企業,各區、縣(市)節能主管部門應按相關法律、法規,依據情節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改進,并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享受的節能優惠政策資格。對拒不改進的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沈陽市節約能源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4、各區、縣(市)節能主管部門、節能審計機構及審核專家組有義務為企業保守秘密。
五、時間安排
1、2012年4月10日前為工作部署、學習培訓、組織準備階段;
2、2012年4月11日—9月30日,企業進入能源審計階段,完成審計報告,編制能源規劃,并報區、縣(市)節能主管部門。審計報告經區、縣(市)節能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經信委;
3、2012年10月—11月30日為評審、審核階段,市經信委組織對企業能源審計報告進行評審,并出具審核意見,未通過審核的應在一個月內進行修改或補充,并重新提報。
聯系人:邊朝政 聯系電話:22899017
附件:關于下達E陽市2012年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計劃的通知.xls
沈陽市經信委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信息來源:沈陽節能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