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近日審議了《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草案)》。根據草案,重點用能單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能源統計資L、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統計資料,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悉,為推動全社會節約能源,保護和改善環境,福建省起草了節約能源條例草案,鼓勵和支持發展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節能環保型產業;鼓勵和支持開發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草案規定,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以上標準煤的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編制節能規劃,每年制定年度節能計劃,并按要求報省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重S用能單位應當建立內部能源審計制度,對能源生產、轉換和消費進行全面檢查和監督。重點用能單位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送能源統計資料、提供不真實或者不完整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