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下達2009年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金的通知
閩經貿計財〔2009〕826號
有關設區市、縣(市)經貿委(經委、經發局、經濟局)、財政局:
現將2009年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資金下達給你們,本批項目共12項735萬元(具體:目詳見附件),相應增加有關設區市、縣(市)2009年“21110-能源節約利用”預算支出指標,請速轉有關企業執行。各設區市、縣(市)經貿委(經委、經發局、經濟局)、財政局要負責項目的監督檢查,并將項目落實情況和效果及時上報省經貿委環資處、省財政廳企業處。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