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成都市單位GDP能耗平衡補償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出臺,這在我國尚屬首例。根據該辦法,成都市中心城區能耗降低率不達標,需掏錢購買已經達標甚至超標完成的區(市)縣碳排放指標,即每低于圈層平均能耗降低率0.01個百分點,需繳納補償金6萬元。
成G市能源辦運行管理處副處長程文俊向本報記者介紹:此次管理辦法涉及平衡補償的對象包括全市各區(市)縣和高新區管委會。采用獎勵分值累計計算獎勵資金,能耗降低率高于所在圈層平均能耗降低率的區(市)縣,每超出0.01個百分點即獲得1分獎勵分值。每年由省統計局公布該市單位GDPG耗數據后,在7個工作日內,由市統計局、市經委完成對各區(市)縣上一年度單位GDP綜合能耗考核評定(2010年為考核評定起始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