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級能源審計還構芾碓菪邪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能源審計機構管理,規范能源審計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企業能源審計報告審核指南》,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級能源審計機構是指由四川省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省經委)推薦,協助企業開展能源審計與節能規劃的咨詢服務機構。
第三條 省經委牽頭負責省級能源審計機構的推薦、評價和管理。
第二章 推薦
第四條 省級能源審計機構推薦工作,每兩年組織一次,新提出申請的機構應于每單數年7月30日之前提出申請。
第五條 新提出申請的機構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四川省范圍內合法登記成立,具有獨立的耆俗矢瘢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和專業人員;
(二)具有節能檢驗測試技術條件并通過炅咳現ぃ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或與通過省計量認證的節能檢驗機構簽訂合作協議;
(三)擁有5名以上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技術規范,熟悉相關行業生產工藝、技術和能源管理,掌握能源審計程序,經國家級機構組織的培訓考核取得能源審計(評估)培訓合格證書的技術人員;
(四)能獨立開展企業能源審計和節能規劃編制工作,其內容和深度能達到國家發展改革委《企業能源審計和節能規劃案例》、《企業能源審計報告審核指南》、《企業節能規劃審核指南》要求;
(五)具備為企業能源審計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務抵貧卻朧,具有健全的能源審計工作質量保證體系。
第六條 新提出申請的機滌μ嶠幌鋁脅牧希
(一)省級能源審計機構申請報告(應說明機構的相關基本情況瞪昵氳燃兜認喙厙榭觶并加蓋機構正式印章);
(二)省級能源審計機構申請表(蹈郊);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四)國家級機構組織培訓的能源審計(評估)培訓合格證書,相關專業人員資格證書、身份證明、職稱證明、學歷證明、勞動聘用合同、專職證明等證明材料復印件;
(五)節能檢驗機萍屏咳現ず細裰な榛蠐臚ü省計量認證節能檢驗機構簽訂的合作協議;
(六)能源萍葡喙毓ぷ髦貧燃爸柿靠刂鋪逑怠⒁淹瓿苫蛘在編寫的能源審計相關業績證明材料。
第七條 推薦程序:
(一)擬從事企業能源審計工作,且具備上述條件的中介機構,向各市(州)經委提出申請并按上述要求上報申請材料和相關證明材料,各市(州)核實后,正式行文報省經委。省外、省直單位所屬機構申請材料直接報省經委。
(二)省經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和電力、鋼鐵、建材、電解鋁、鐵合金、電石、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分布情況和對能源審計機構的需求進行綜合審查后,擇優確定省級能源審計機構名單,并每兩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三章 評價
第八條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對省級能源審計機構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價,受理評價申請的截止日期為每單數年7月30日。
第九條 評價程序:
(一)數據采集。省級能源審計機構應于受理評價申請時間之前將評價材料報市(州)經委。評價材料包括:《省級能源審計機構年度工作總結》(參照第十條有關條款進行)和相x證明材料等。
(二)數據初審。市(州)經委對省級能源審計機構上報的評價材料x行審查,并出具初審意見,加蓋公章后于當年評價申請截止日期前報省經委;省外、省直單位所屬機構申請材料直接報省經委(評價申報材料一式三份)。
(三)數據核查。省經委委托專家對省級能源審計機構上報的評價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開核查會或實地核查等。
(四)數據計算與分析。省經委委托專家對核查后的情況和數據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并形成評價報告。
第十條 省級能源審計機構評價結果設置為三個等級:甲級資質(A級),乙級資質(B級),丙級資質(C級)。
其標準如下:
(一)甲級資質(A級)
1、該單位已在省經委備案,并通過當年行業的“年度檢審”;
2、具有節能檢驗測試技術條件并通過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或與通過省計量認證的節能檢驗機構簽訂了合作協議;
3、至少擁有10名以上有實踐經驗且通過國家級機構組織的培訓考核取得能源審計(評估)培訓合格證書的能源審計專業技術人員;
4、連續三年以上從事能源審計服務工作;
5、近三年工作業績:
(1)已完成咨詢服務的企業在50戶以上;(2)能源審計報告專家評審一次通過率為90%以上;(3)市州經委、被審計企業綜合評價滿意。
(二)乙級資質(B級)
1、該單位已在省經委備案,并通過當年行業的“年度檢審”;
2、具有節能檢驗測試技術條件并通過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或與通過省計量認證的節能檢驗機構簽訂了合作協議;
3、至少擁有7名以上有實踐經驗且通過國家級機構組織的培訓考核取得能源審計(評估)培訓合格證書的能源審計專業技術人員;
4、連續二年以上從事能源審計服務工作;
5、近兩年工作業績:
(1)T完成咨詢服務的企業在30戶以上;(2)能源審計報告專家評審一次通過率為80%以上;(3)市州經委、被審計企業綜合評價較滿意。
(三)丙級資質(C級)
1、該單-已在省經委備案,并通過當年行業的“年度檢審”;
2、具有節能檢驗測試技術條件并通過計量認證,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或與通過省計量認證的節能檢驗機構簽訂了合作協議;
3、至少擁有5名以上有實踐經驗且通過國家級機構組織的培訓考核取得能源審計(評估)培訓合格證書的能源審計專業技術人員;
4、連續一年以上從事能源審計服務工作;
5、當年工作業績:
(1)已完成咨詢服務的企業在20戶以上;(2)能源審計報告專家評審一次通過率為70%以上;(3)市州經委、被審計企業綜合評價基本滿意。
第四章 管理與政策
第十一條能源審計中介機構上報的申&材料和評價材料內容和數據應真實可靠。提供虛假材料的機構,經核實后,三年內不予推薦;已是省級能源審計機構的撤銷其省級能源審計機構資格,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省級能源審計機構。
第十二條資質等級申報遵循逐級申報的原則。獲得乙級資質(B級)的單位,兩年后方可申報甲級資質(A級);獲得丙級資質(C級)的單位,兩年后方可申報乙級資質(B級)。新推薦的單位,視同取得丙級資質(C級)。
第十三條 對于評價結果為甲級資質(A級)的省級能源審計機構,推薦其從事全省各地、各行業的能源審計服務工作。對于評價結果為乙級資質(B級)的省級能源審計機構,支持其從事全省所在行業或指定地區的能源審計服務工作。對于評價結果為丙級資質(C級)的省級能源審計機構,支持其從事全省指定地區、指定行業的能源審計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對于評價結果為丙級資質(C級)的省級能源審計機構,給予警告,并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督促整改(新推薦的除外)。對于連續兩次評價結果為丙級資質(C級)以下的省級能源審計機構撤銷其省級能源審計機構資格,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省級能源審計機構。
第十五條 省經委每兩年公告一次省級能源審計機構名單。省級能源審計機構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由相關主t部門將有關情況報省經委。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經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