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環保廳8月29日印發《進一步加強全區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項目環境準入,實行化工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加強園區大氣污染治理,提高園區污淮理率,同時要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構建園區環境監測預警體系,以預防和解決我區化工園區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環境污染問題,降低環境風險。
根據《實施方案》,將嚴格控制園區的設立,禁止在人口集中居住區、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內設立園區。新建(含搬遷)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園區,化工項目環評文件由地級市以上環保部門根據審批權限負責審批,各縣(市、區)一律不得審批化工項目。嚴禁在飲用水水源誚ㄉ杌工項目,限制新建劇毒化學品、有毒氣體類項目,嚴格審批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和涉及高危工藝的化工項目。
同時實行園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園區所在地級市人民政府(含寧東管委會)應進一步明確“十二五”期間園區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項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將園區總量指標和項目總量指標作為入園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實施總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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