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領導人、政府首腦、官員以及其他出席本次在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2009年氣候變化會議的代表:
為最終達成本協議第二款所述的會議目標,在會議原則和愿景的指引下,考慮到兩個特別工作組的工作成果,我們同意特別工ㄗ楣賾誄て諍獻饜卸的x/CP.15號決議,以及繼續按照特別工作組x/CMP.5號決議要求,履行附錄I根據京都議定書列出的各方義務。
我們同意此哥本哈根協議,并立即開始執行。
1.我們強調,氣候變化是我們當今面臨的最重大挑戰之一。我們強調對抗氣候變化的強烈政治意愿,以及“共同但區別的責任”原則。為最終達成最終的會議目標,穩定溫室氣體在大氣中的濃度以及防止全球氣候繼續惡化,我們必須在認識到每年全球氣候升幅不應超過2攝氏度的Z學觀點后,在公正和可持續發展的基礎上,加強長期合作以對抗氣候變化。我們認識到氣候變化的重大影響,以及對一些受害尤其嚴重的國家的應對措施的潛在影響,并強調建立一個全面的應對計劃并爭取國際支持的重要性。
2.我們同意,從科學角度出發,必須大幅度減少全球碳排放,并應當依照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所述愿景,將每年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2攝氏度以下,"在公平的基礎上行動起來以達成上述基于科學研究的目標。我們應該合作起來以盡快實現全球和各國碳排放峰值,我們認識到發展中國家碳排放達到峰值的時間框架可能較長,并且認為社會和經濟發展以及消除貧困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仍然是首要的以及更為重要的目標,不過低碳排放的發"戰略對可持續發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3.所有國家均面臨氣候變化的負面影響,以"應對氣候變化措施帶來的潛在挑戰。為保證協議的執行,我們迫切需要進一步的行動和國際合作,為此應當支持并實行以發展中國家為目標的降低受害程度并加強其應對能力的行動,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和位于小島嶼的發展中國家,并在未來考慮到非洲國家的需要,我們同意發達國家應當"供充足的、可預測的和持續的資金資源、技術以及經驗,以支持發展中國家實行對抗氣候變化舉措。
4.附件I各締約方承諾在2010年2月1日之前,單獨或者聯合實現經濟層面量化的2020年排放目標。這些目標如附錄1所示。附錄I國家中,屬于《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的都將進一步加強該議定書提出的碳減排。碳減排和發達國家的資金援助的衡量、報告和核實工作,都將根據O存的或者締約方大會所采納的任何進一步的方針進行,并將確保這些目標和融資的計算嚴格、健全、透明。
5.該會議中非附錄I締約方,包括附錄II所列各國,將根據第四條第一款和第四條第七款,在2010年2月1日之前,在可持續發展的背景下,實施減排措施。最不發達國家及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可能將在得到扶持的情況下,自愿采取行動。
非附錄I締約方采取的和計劃采取的減排措施應根據第十二條第一款(b),以締約方大會采納的方針為前提,每兩年通過國家間溝通來交流。這些通過國家之間溝通或者要向秘書處報告的減排措施將被添加進附錄II的列表中。
非附錄I締約方采取的減排措施將需要在國內進行衡量、報告和審核,結果將每兩年通過國家間溝通進行報告。非附錄I締約方將根據那些將確保國家主權得到的尊重的、明晰的方針,通過國家間溝通,交流各國減排措施實施的相關信息,為國際會議和分析做好準備,尋求國際支持的合適的國家減排措施將與能提供扶持的相關技術、金融和能力一起,登記在案。那些獲得扶持的措施將被添加進附錄II的列表中。
這些受到國家扶持的合適的減排措施將有待根據締約方大會采納的方針進行國際衡量、報告和審核。
6.我們認識到,減少濫伐森林和森林退化帶來的碳排放是至關重要的,我們需要提高森林對溫室氣體的清除量,我們認為有必要通過立即建立包括REDD+在內的機制,為這類舉措提供正面激勵,促進發達國家提供的資金援助的利用。
7.我們決定采取各種方法,包括使用碳交易市場的機會,來提┘跖糯朧┑某殺拘б媯促進減排措施的實行;應該給發展中國家提供激勵,以促使發展中國家實行低排放發展戰略。
8.在符合大會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應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多的、新的、額外的以及可預測的和充足的資金,而且令發展中國家更容易活動這些資金,以支持發展中國家采取延緩氣候變化的舉措,包括提供大量資金以減少濫伐森林(REDD+)、技術開發和轉讓、<高產能等產生的碳排放,從而提高執行力。
在實際延緩氣候變化舉措和實行減排措<透明的背景下,發達國家承諾在2020年以前每年籌集1000億美元資金用于解決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需求。這些資金來源將有多種來源,包括政府資金和私人資金、雙邊和多邊籌資,以及另類資金來源。多邊資金的發放將通過實際和高效的資金安排,以及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提供平等代表<的治理架構來實現。
9.最后,為達成這一目標,一個高水準的工作小組將在締約方<議的指導下建立并對會議負責,以研究潛在收入資源的貢獻度,包括另類資金來源。
10.我們決定,應該建立哥本哈根氣候基金,并將該基金作為締約方會議金融機制的運作實體,以支持發展中國家用于延緩氣候變化的方案、項目、政策及其他活動,包括REDD+、適應性行動以及技術研發和轉讓等。
11.為了促進發展行動和技術轉讓,我們決定建立技術轉讓機制,以加快技術研發和轉讓,支持適應和延緩氣候變化行動。這些行動將由各國主動實行,并基于各國國情和實際要務確定優先順序。
12.我們呼吁,在2016年前對該協議及其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包括會議的最終目標。這一評估還應包括加強長期目標,即將每年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1.5攝氏度以內。
附表1與會方承諾減排信息
與會方 |
承諾細節 |
承諾狀態 |
是否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和林業(LULUCF) |
機制引入 | |
2020年減排范圍 |
參照年 | ||||
澳大利亞 |
5%-15%或25% |
2000 |
官方宣布 |
是 |
是 |
白:羅斯 |
5%-10% |
1990 |
考慮中 |
是 |
量化限制和減排目標(QELROs)依據具體條件而定 |
加拿大 |
20% |
2006 |
官方宣布 |
初步定為2006年總排放量的2%到-2% |
無重要使用 |
克羅地亞 |
5% |
1990 |
考慮在 |
是 |
待定 |
歐盟ь |
20%-30% |
1990 |
立法通過 |
若減排為20%則不包括;若減排為30%則在-3%到3%之間 |
初步估計:若減排20%則為4%若減排30%則為9% |
冰島 |
15% |
1990 |
官方宣布 |
可觀貢獻 |
限制機制使用 |
日本 |
25% |
1990 |
官方宣布 |
初步定為1990年排放量的1.5%至-2.9% |
待定 |
哈薩克斯坦 |
15% |
1992 |
官方宣布 |
待定 |
待定 |
列支敦士登 |
20%-30% |
1990 |
官方宣布 |
否 |
10%-40% |
摩納哥 |
20% |
1990 |
官方宣布 |
否 |
是 |
新西蘭 |
10%-20% |
1990 |
官方宣布 |
是 |
是 |
挪威 |
30%-40% |
1990 |
官方宣布 |
約6% |
是 |
俄羅斯 |
15%-25% |
1990 |
官方宣布 |
待定 |
待定 |
瑞士 |
20%-30% |
1990 |
官方宣布 |
是(根據現有計算規則) |
初步估計,若減排20%則為36%,若減排30%則為42% |
烏克蘭 |
20% |
1990 |
考慮中 |
待定 |
是 |
美國 |
14%-17% |
2005 |
考慮中 |
是 |
是 |
a根據決議7/CP.12的計算,相對基準減排5%等同于2020年相對1990年減排6%。
b歐共體總排放量包括:受京都議定書第四條款約束的15個成員國,以及其余協定附件一包括的成員國。
發展中國家自愿減排承諾
國家 目標
1巴西 到2020年按BAU消減排放36.1-38.9%
2中國 到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消減碳密度40-45%
3哥斯達黎加 到2021年實現碳中立
4印度 到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消減碳密度20-25%
5印度尼西亞 到2020年單方按BAU消減排放26%,在國際支援下消減41%
6馬爾代夫 到2019年實現炭中立
7墨西哥 到2050年在2000水平上消減排放50%
8菲律賓 在1990年水平上消減排放50%(未透露實現該目標的具體時間)
9朝鮮 至2020年消減排放低于2005年水平4%或按BAU水平消減30%(單方)
10新加坡 到2020年按BAU水平消減排放16%
11南非 到2020年按BAU水平消減排放34%
到2025年消減42%(都將在得到支援的情況下實現)
注:
1除了印度尼西亞、朝鮮和南非以外,尚未知其他國家是在國際支援的情況下還是利用國內資源兌現承諾。
2該信息來自媒體渠道,尚未得到上述國家政府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