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山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山東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并將自11月1日起正式頒布施行,這是該省第一部規范和推行清潔生產的法規。
《山東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明確了清潔生產單位認定制度s設定了專項資金制度,建立了監督管理體系。條例的頒布實施標志著山東推行和實施清潔生產工作走上符合本省實際的規范化和法制化軌道,為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據。對加大全省清潔生產工作的推行力度、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經濟結構調整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必s有力促進山東省的節能減排工作,加速山東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