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專項監察的通知
京發改[2011]1042號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O北京”建設戰略,落實節約資源基本國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管理,嚴把能耗增長源頭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北京市節能監察辦法》O《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我委定于2011年7月至12月,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開展節能專項監察。為做好此次監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察范圍
對全市進行節能登記和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抽查。
二、監察內容
(一)節能登記項目是否符合節能登記O件。
(二)經節能評估和審查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開工建設或竣工驗收后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和落實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的情況。
三、項目建設單位工作配合要求:
(一)抽查到的各項目建設單位要重視和配合此次專項監察,安排主要負責人做好準備工作,辦理授權委托書(見附件1)并準備相關材料(見附件2)。
(二)配合做好現場監察及調查詢問等節能監察相關事宜。
四、監察結果處理
我委依法對未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未落實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并通過新聞媒體曝光。
(一)對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專篇評審而進行節能登記的項目,責令項目建設單位編制節能專篇并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已開工建設或投入使用的,責令停止建設、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報請市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二)對施工后不符合節能評估和審查意見的項目,責令項目建設單位重新編制節能專篇并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對開工建設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生產、使用的,責/停止建設或者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報請市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