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資源優化及節約
【污水原位再生項目】指以生產企業、商貿公司、賓館等為主體進行的污水原位再生工程,要求處理能力不低于100噸/日,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天津市頒布的相關再生水水質標準。
補貼標準與方式:按項目投資金額,給予項目單位30%的財政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二、能源優化與節約
(一)可再生能源
【太陽能熱水項目】是指公共建筑、工業企業及民用建筑集中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用于生產、生活熱水的項目,日產熱水量不低于5噸。
補貼標準和方式:按照日產熱水量,每噸給予3500元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二)工業節能
【無功治理項目】指輸配電、用電設施進行技術改造,加裝無功補償設備,容量不低于500Kvar,功率因數不低于90%。
補貼標準和方式:按照無功補償設備購置費,給予項目單位30%的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電動機變頻項目】指對原有或新建用能單位的風機、水泵等配套電機安裝變頻器項目,要求電機功率達到30KW以上。
補貼標準和方式:按變頻器設備購置費,給予項目單位30%的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三)建筑節能
【非電空調項目】指利用熱力生產企業的發電余熱(含天然氣)進行夏季空調制冷的能源梯級利用項目。
補貼標準和方式:按制冷面積,給予項目單位每平方米財政補貼30元。
【LEED認證項目】對通過LEED認證的項目所在單位給予獎勵,獲得白金級的項目給s一次性50萬元獎勵;獲得金級的項目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獲得銀極的項目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獲得認證級的項目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四)其他
T節能先進表彰獎勵】對市級(部級)節能先進單位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節能先進集體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節能先進個人給予一次性5000元獎勵。
【節水型單位獎勵】對市級節水型單位給予一次性1萬元獎勵。
三、環境保護
(一)資源綜合利用
【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凡主要以區內企事業單位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為原料,專門從事資源再生利用的企業,具備完善的環保處理設施和環境管理體系,生產能力達到一定規模,經專家認定,按照企業注冊資本,一次性給予2%的財政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其他
【環境標志產品認證企業】凡通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國家環境友好企業】凡獲得“國家環境友好企業”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工業廢物生態管理標識企業】對于連續三年獲得“天津開發區工業廢物生態管理標識企業(生產型)”稱號的企業,給予獎勵3萬元。
【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企業】對通過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的企事業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發布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環境報告的企業】 對連續三年發布年度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環境報告的企業,給予獎勵3萬元。
【綠色學校】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學校(幼兒園)”稱號的學校,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獲得“天津市綠色學校(幼兒園)”稱號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安靜居住小區】對創建“天津市安靜居住小區”的實施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3萬元。
注:凡是《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節能降耗、環境保護重點鼓勵項目名錄(第一批)》與本批名錄不一致地方,以本名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