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DP與GNP的概念
在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和發展水平時,有兩個重要的總量指標,分別是國內生產總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簡稱GDP)和國民生產總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簡稱GNP)。GDP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全部最終成果,它等于所有常住單位創造的增加值之和。由于GNP的名稱與其反映的內容不是很相符,所以聯合國在1993版《國民核算體系》(《System of National Account》,簡稱SNAㄖ幸丫將其改為國民總收入(Gross National Income,簡稱GNI),它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住單位在一定時期內收入初次分配的最終結果,等于所有常住單位的初次分配收入之和。考慮習慣,本文暫用GNP概念。
二、GDP與GNP的聯系與區別
GDP與GNP之間的聯系體現在GNP是以GDP為基礎,做適當調整計算出來的,GNP等于GDP加上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凈額。用公式表示為:
GNP=GDP+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凈額
=GDP+(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支付國外的要素收入)
其中: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是本國常住者從國外獲得的資本和勞務收入。具體來說,它是本國資本對外投資或參與國外生產活動而獲得的利息收入、紅利、投資收益以及本國居民在國外工作(一年以下)獲得的勞務收入;支付國外的要素收入是本國對國外支付的資本和勞務收入。具體來說,它是外國資本對本國(我國)投資或參與本國生產活動而頸竟獲得的利息收入、紅利、投資收益以及本國支付給外籍員工(一年以下)的勞務收入。因此,從數量關系看,GNP的主要部分源于GDP。
GDP與GNP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兩者核算的內涵有所不同。GDP是個生產概念,它從生產角度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總量,只要是本國領土范圍內生產活動創造的增加值,無論是由內資企業還是外商投資企業創造的,均應計入本國的GDP。GNP是個收入概念,它從收入分配的角度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總量,或者說是一個總收入。這個總收入的基礎是GDP,GDP既是一個總生產成果,又是總收入的起點。由于本國常住者在國外進行投資或創辦企業獲得了一部分生產要素收入(資本和勞務收入),如果資本收益再投資了,或利潤和勞務收入直接匯回國內了,就要加到本國的GDP上,形成GNP,否則就不能加到本國GDP上,不計算做GNP。反之,如果外商投資企業和個人從本國(我國)獲得了資本和勞務收入,且將收益再投資或將利潤和勞務收入匯回去了,則在計算GNP時要從我國的GDP中扣除,否則就不需要扣。這種計算方法是國際上通行的。
可見,GDP與GNP有些差別,但差別并不大。由GDP轉化為GNP就是一個國家的初次分配總收入。
三、我國GNP的核算
我國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按照西方國家的核算原則開展國民經濟核算,同時計算GDP和GNP,在實際的運用中更多地使用GNP。1992年我國建立了在SNA框架下的新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規范了核算原則和核算方法,繼續計算GDP和GNP,但在實際運用中主要使用GDP。主要原因是:首先,GDP是從生產角度衡量一個國家總體的經濟狀況,能更好地反映一定時期內生產活動的總成果。用GDP來反映一個國家的經濟規模和產業結構更直觀。而GNP是個收入的概念,它無法在總量下面分出產業結構,不便于在我國目前的經濟管理體制下進行產業結構調控。其次,我國的國民經濟核算是在國家和地區層面上同時開展,對地區而言,GNP數據的準確程度受基礎資料制約較大。
在數據生產上,1980年以前,由于對外經濟活動規模較小且資料缺乏,我國并沒有單獨計算GNP,直接sGDP等于GNP。1980年以后,隨著我國對外開放規模的逐步擴大以及國際收支統計制度的建立,才開始單獨核算GNP,并在《中國統計年鑒》上公布。計算GNP所需的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凈額取自國家外匯管理局編制的《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
從數量上看,1981年至1994年,GDP與GNP兩者間的差額很小,均未超過100億元。1995年至2004年,由于利用外資的規模逐步擴大,T我國對外投資的規模還很小,我國對外支付的要素收入大于我國從國外獲得的要素收入,因此GNP持續小于GDP,年度之間兩者差額在300億元至1500億元不等,一般約占當年GDP的1%。從2005年起,由于我國實施“走出去”的戰略,對外投資大幅增加,我國來自國外的要素收入大于對國外支T的要素收入,GNP超過GDP。盡管如此,我國的GNP與GDP之間差距仍然不大,2009年的GNP僅比GDP多2958億元,占GDP的比重為0.87%。
國際上,大部分國家都同時計算和公布本國的GDP和GNP數據。比如,日本公布的數據顯示,近年來日本的GNP均大于GDP,兩者差額約占GDP的3%;美國公布的數據顯示,近年來美國的GNP均大于GDP,兩者差額約占GDP的1%。
四、GNP的作用
GNP反映的是一國常住者留在本國的總收入,它與國籍沒有直接關系,不是中國人的總收入。GNP仍然強調常住者,這個常住者與國籍無關。如果一個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生I,只要它賺取的利潤沒有匯回去,也沒有進行再投資,這部分收入仍計入我國的GNP,只有當它把利潤匯回國,或者在我國進行再投資,這部分利潤才從我國的GDP上扣減,形成GNP。同樣地,我們也要把我國在國外投資獲取的利潤且匯回我國的部分加在我國的GDP上,形成GNP。很明顯,GNPI然是一個收入概念,但并不是我們想象中的只反映了國人的總收入,而是常住者的總收入。
根據分析目的不同,通常國際社會對GDP和GNP這兩個指標均有不同程度關注。在分析各國的經濟增長時,一般更關注GDP,在分析各國貧富差異程度時,一般更關注GNP或者人均GNP。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通常根據黃金與外匯儲備、進口額、出口額占GDP的比例等因素來決定一個國家在基金的份額,進而決定一個國家在基金組織中的投票權、特別提款權及向基金借款的份額。而聯合國則根據一個國家連續六年的GNP和人均GNP來決定該國的聯合國會費,從而決定該國承擔的國際義務和享受的優惠待遇等。
所以,對于GDP和GNP兩個指標,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哪一個指標更好或哪一個指標更差,兩者都有各自的用途,在分析常住者的生產成果時使用GDP"在分析常住者的總收入時使用G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