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3.11”大地震使日本電力設施遭受重創,各大電力公司的供電能力均有大幅下降。為了應對今夏用電高峰時期可能存在的巨大電力缺口,日本于夏季到來之前出臺了相關法律和一系列節電對策,為成功迎峰度夏提供了保障。
該法律規定,以合同電力500千瓦以上的用電單P和簽約電力公司為節電措施的限制對象。其中,用電單位的合同電力范圍為平常使用電力、臨時電力、農用電力以及自己發電補給電力之和。簽約電力公司包括普通電力公司(東京電力及東北電力)和在兩個區域內供電的特定規模供電公司。
在參考了2010年用電高峰期的電力需求基礎上,制定了2011年的用電限制期限和時間段。其中,東京電力為2011年7月1日至9月22日期間的9時至20時,東北電力為2011年7月1日至9月9日期間的9時至20時。原則上,將限制期限和時間段對應的2010年用電設備的最大電力使用值(創下了最大值的每小時平均電力使用值)為基準電力值,將基準電力值的85%作為使用電力的上限(削減率15%)。
具體的節電措施包括:通過節能等措施降低最大需求電力;將峰值時間段的最大電力需求轉移到其他時間段;將電力需求峰值時間轉移到基準時間段以外;采用蓄熱和蓄電設備等。
此外,為了解決每臺用電設備用電量均削減15%的困難,針對大宗電力用戶(合同電力500千瓦以上)制定了共同使用限制計劃。法律規定,同一公司內的多臺用電設備或同行業和不同行業的類似用電設備通過輪休等措施,共同努力抑制最大使用電力,可作為總體削減最大使用電力。但是,在采用共同使用限制計劃時,需要提前14天向政府提出申請,以日本經濟產業大臣確認為條件。
經過各方努力,日本今夏的節電措施產生了很好的效果。東京電力工作日每天的最大需求平均值比上一年降低了21.9%(扣除了氣溫變化影響后,降低18.0%),東北電力工作日降低了21.3%(扣除<氣溫變化影響后,降低12.3%);東京電力在整個限制期限內的最大峰值比上一年降低了18.0%,東北電力降低了15.8%。鑒于節電措施帶來的明顯效果以及供電能力的恢復,兩大電力公司的節電限制期限分別于9月9日和9月2日提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