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自愿協議是許多國家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二氧化碳排放而采取的一種節能新機制。基本形式是工業企業(行業)在中央或地方政府有關政策的引導和鼓勵下,自愿與政府部門簽訂節能協議,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實現設定的節能目標并付諸實施。簽訂協議的工業企業(行業)自愿為實現協議目標而努力,政府則為他們提供相應的優惠政策。在實施過程中由第三方進行評估。通過節能自愿協議,不僅可以實現節能環保目標,而且能使企業(行業)提升生產、管理、技術水平,降低成本G增加效益,并在公眾中樹立企業良好的信譽和形象。
各國的節能自愿協議名稱不同、組織各異,但大多都是由政府倡導和推動,由企業或行業組織參與。節能自愿協議已逐步成為歐洲一些國G推動節能和溫室氣體減排的主要政策工具。荷蘭節能自愿協議首先在工業部門應用,逐漸延伸到服務業、商業等領域,成為政府推動節能與環保的重要措施。從1989年到2000年,荷蘭通過推行節能自愿協議,工業能源效率提高了22%。加拿大、美國、澳大利亞、丹麥、法國、德國、日本、G威等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節能自愿協議活動。
從國外節能自愿協議執行情況來看,政府的推動至關重要,政府在制定相關標準、法規方面加大力度,制定合理而有效的節能自愿協議參與程序G并給予企業一定的優惠和獎勵(如稅收減免、投資補貼等),對節能自愿協議的實施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