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現狀和問題
到2004年底,全國已建成6000千瓦及以上熱電聯產機組約2300臺,裝機容量4800萬千瓦,占火電裝機容量的15.6%,年供熱16.6億吉焦。熱電聯產與熱、電分產相比,熱效率提高30%,集中供熱比分散小鍋爐供熱效率高50%。
我國熱電聯產總規模小,發展不均衡。北方采暖城市中集中供熱普及率不到30%,其中熱電聯產僅占20%。在北方采暖城市、南方工業園區及一些工業企業,低效、污染重的小鍋爐大量存在,大多數小鍋爐應由熱電聯產機組替代。
(二)主要內容
1、用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為主的方式替代城市燃煤供熱小鍋爐,提高熱電聯產在供>中的比例,擴大集中供熱范圍。燃煤熱電廠發展20萬千瓦以上的大型供熱機組,城市附近的30萬千瓦以下純凝汽發電機組改為供熱機組,鼓勵建設熱電冷聯供機組,北方小城市建設背壓式供熱機組熱電廠。
2、加強工業開發區熱電廠的管理,工業生產用熱盡量采用熱電聯產方式,以背壓供熱機組為主。
3、建設分布式熱電聯產和熱電冷聯供。
4、因地制宜建設低熱值燃料和秸稈等綜合利用熱電廠。
(三)配套措施
1、加快城市供熱體制改革。
2、適度超前建設城市集中供熱管網,為熱電聯產創造條件。熱網不落實的熱電聯產項目,不予核準。
3、結合城市規劃改造和工業園區建設,將現有供熱機組改建為熱電聯產機組。
4、修改完善《關于發展熱電聯產的規定》,研究熱力和電力價格管理辦法和稅收政策,研究制定嚴格的以單位熱力煤耗作為主要指標的熱電聯產技術經濟考核指標,建立熱電聯產認證制度,對于達不到熱電聯產有關技術經濟指標要求的項目要給予處罰。加強項目建設和運行監督管理,防止以熱電聯產名義建設火瓜钅浚引導熱電聯產規范有序發展。
5、各省級發展改革委做好工業熱電聯產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各省(區、市)熱電聯產規劃和法規。
6、研究并完善有關天然氣分布式熱電聯產的標準和政策。
(四)組織實施
1、組織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環保總局、科技部,有關省級發展改革委、經(貿)委,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中央和地方發電企業。
2、實施主體:實施熱電聯產建設與改造的企業或單位、中央和地方發電企業。
3、參與單位: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