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強調,要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推進資源稅費和環境稅改革。至唬推進環境資源稅改和優化產業結構等其他措施一道,成為“十二五”期間節能減排的重要抓手。呼吁10多年的環境稅改革,正在提速。
資源稅改革在提速,環境稅改革也在提速。看看這些提速的稅收改革,大都集中在“增加政府收入”上,但對增值稅、消費稅、個人所得稅等減稅改革,卻只字不提。看來,限制政府隨意開征稅收,人民需要不遺余力奮斗。
環境稅,理論上對促進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實踐中并不一定如此:
第一,由于我國稅收法制環境的不健全,執法的力度和公平性不夠,加上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的不強,使得環境稅不可能像人民期待的那樣,能夠遏制環境污染行為。我們知道,任何一個稅種作用的發揮,必須依賴于納稅人的稅收遵從和公平執法,如果偏離上述兩點,則稅收不可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比如一個企業守法,因開征環境稅加重經營成本,導致產品價格高升,那么它笆凳┎業升級,生產更為環保節能的產品。如果不守法,想方設法偷逃稅,稅務部門也不能及時根據管理,致使偷逃稅得逞,那么這個企業并不會因為開征環境稅而自動實施產品升級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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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開征環境稅,同樣需要技術支撐,比如開征環境稅,首要的是征收對象如何確定?即對哪些行業、企業應該納入環境稅的征收范圍?其次是計稅依據如何確定?即是以碳排放量為依罷魘棧故且云淥相關數據?是環保部門確定征收依據還是稅務部門?如何評估污染和環境破壞?最后才是確定稅率問題。從報道來看,立法部門在稅率問題上討論較多,比如報道所稱確定“二氧化硫為2元/千克,廢水為1元/噸”,而忽視對征收對象和計稅依據等核心因素的討論和確定。稅骯倘恢匾,但是課稅對象是基礎性要素,是確定計稅依據和稅率的前期,只有確定合理的課稅對象,也才能更好的讓稅收作用全面發揮。
第三,開征環境稅,遵循費改稅路徑。進行費改稅,是大勢所趨,是好事,但是納稅人最怕的是通過費改稅,費沒有降下來,稅卻交上了,增加納稅人稅費負擔。這點,燃油消費稅改革就是前車之鑒。當初政府承諾燃油稅改革后將二級高速公路收費等六項收費取消,不過到目前為止高速公路費照收無誤,費改稅成了“空頭支票”;所以,在政府沒有明確取消環境費的情況下,不能貿然開征環境稅。另外,如果站在保護環境的角度來看,如果稅收能起作用,那么繳納同樣的費也能夠起作用。現在繳納的費用沒有起作用,如果俑觥八笆鍘鋇拿堂就讓發揮作用,遏制環境污染,這是明顯夸大稅收功能,是對稅收的誤解。
因此,解決環境問題,著力點要放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上,而不是將重點放在開征環境稅,僅靠一個稅收制度。正如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吳健指出的,對于環境稅的作用不應理想化。作為一種經濟手段,環境稅是一種末端行為,其對環境問題起到的只是軟化作用。想僅靠環境稅來從根本上解決環境污染問題是不現實的,控制環境污染還是要從源頭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