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發布以來,受到了網民的熱議。發改委價格司負責人宣稱,征求意見稿發布后僅兩日征集到的各種意見和建議就達8600件,可見社會關注度之高!更有網絡媒體發起了問卷調查,竟然有89%的網民(人民網調查)對居民階梯電價方案實施報疑慮態度,甚至提出質疑,電價改革就是漲價嗎?
認真研讀了征求意見稿和發改委價格司負責人的答疑后,孤立地看無論實施階梯電價的必要性和制定方案所遵循的原則都T有道理的,電價方案制定的思路和難點的處理方式也有其合理性。坦率地說,作為電力改革的組成和電價形成機制的一部分,在居民用電收費制度中,實行階梯電價不僅是國際上較為通用的一種制度,也是提高公眾節能意識、鼓勵合理消費能源的有效手段。至于提到實行階梯電價,使之不T生交叉補貼的問題應該不屬于階梯電價制度本身的效能(此次,在我國把實行階梯電價后而提高了居民電價水平也作為縮小交叉補貼的一種重要措施,應視為一個特例)。從各方面得到的信息表明,多數民眾對階梯電價制度在我國的實施,是理解的。那么為什么這項擬議中的制度,甫一征T意見,就掀起了軒然大波,引起了那么多的擔憂,遭到質疑?
其實,這都是漲價惹T禍!公布的兩個方案,盡管按照覆蓋70%~8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電量來確定基本電量,作為起步階段的電價保持基本穩定,即按照目前的電價不提價或少提價,但是二、三兩檔的電價均需提高10%以上。根據媒體的一些調查,用戶實際消耗的用電量均比方案一的110度第一檔電量偏高,多數T認為方案二的第一檔電量比較合適,可是每度電需要提價1分錢。顯然,人們能夠接受的這個方案,必定是一個居民用電全面提價的結果!近些年,國家雖然幾次調升電價,考慮到民用的承受能力,很少涉及居民電價的變動。但是,近年出臺的油價改革多升少降,繼而天然氣的提價、熱價的攀升,卻都直接作用于居民百姓。居民用戶對能源的需求是剛性的,對能源價格的反應也幾乎是剛性的,即對民用而言,即使價格再提高,滿足生活基本需要的能源也不會減少。由此,在國際上也產生了一些相關的保障居民能源基本需求的術語——能源的普遍服務、生命電價等。能源價格母招裕使人們對提價的敏感程度提高,特別是頻繁的相關能源品種的幾乎同期漲價,加上基本生活消費支出的增加,使百姓對漲價產生了逆反心理。改革就是漲價,的確有邏輯上的道理,也具實際的經濟現象的特征!
但是,現象畢竟是現象,理論上講改革不應該只是漲價!為什么能夠出現決策者,甚至改革方案制定者始料不及的社會反應,此輪電價改革的背后,隱藏著什么難解的困惑?
居民電費制度改革僅是電價機制改革中的一個占比不是很大的部分財驕電價低和燃料費升高,造成電企的虧損,不是單靠提高民用電的價格所能彌補的,按照2009年的全社會的用電量計算,民用僅占12.5%。有人計算,居民階梯電價方案可使電費增收100億元左右,如果換算到全國用電量每度電約為2.8厘錢,按照“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實行階梯電價后電網企業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彌補脫硫成本增加、居民用戶電表改造和彌補發電企業燃料成本上漲等項支出。如果彌補發電企業燃料成本上漲能夠占到1/3,充其量每度電也得不到1厘錢,如何能夠彌補電企的虧損?電價改革關鍵是要建立起一個符合市場規律調整電價的長效機制,政綰圖喙懿棵趴梢醞ü制定并且監管電企的合理利潤率或成本變動的幅度,容許企業隨著燃料成本的變化,在市場環境下自主調整價格;而不是采取頭疼醫頭,腳痛醫腳的辦法:一旦燃料成本變化,由價格主管部門發布政令,今天調工業,明天再調商業,實在不行就調民用。這樣做的結果,繅蘊逑旨鄹竦墓正、公平,誰都無法判斷各行各業合理的比價關系。理論上民用的低電價造成了其他行業的交叉補貼,可誰能夠說清楚到底給民用的補貼有多少?對國外的電價研究,一些國家民用電價高于工業電價的1.5~2倍,認為我們的民用電價太低了,似乎應該把電價提高到那樣的水紓就可以避免交叉補貼,也體現了價格的公平、公正。借鑒他國的經驗無可非議,但是不能盲目照搬。我國的電源結構、網架結構、負荷水平、各類用戶對電價的承受力和敏感度,均與國外某些國家不同,必須作出有理有據的研究分析,才能確定出較為科學合理的電價比例關系。對電價的綞裙苤疲頻繁和臨時性的政府調價,滋生了企業與政府博弈的慣性,更多地向國家要政策,而不是更多地關注自己的內部挖潛降低成本。
國外的電力改革初衷,是打破壟斷,降低電力成本。我國跟進的電改以廠網分開為特征,雖然破除了一家獨大的發電領域的壟斷,但是改革的遲滯和不徹底,反而使壟斷發生變異。如果說電改之前的壟斷,只是在自己經營的領地內,對其他各業不構成太大的威脅,也引不起社會民眾太多的反感。但是在把企業做大做強的引領下,新形式下的壟斷正向資源、投資、金融、咨訊、房地產和電力的上下游推進,由此擠壓了其他行業、企業的發展空間;資金優勢、技術優勢和人才優勢,往往是大型電企成為競標的強勢,對其他企淶姆⒄乖諞歡ǔ潭壬瞎鉤賞脅。電改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電力工業的突飛猛進和豐碩成果的取得,都表明了改革的成效。但是改革的停頓和延滯不前,反加重了電企的壟斷,電價雖然有各方面增支因素的影響,但只升不降,也暴露了我國電改后尚存的弊端。
壟斷必然產生超額利潤、超大超前投資和高福利。但是在我國壟斷性很強的電企,卻陷入了經營虧損和高負債,究其原因是政府對價格的嚴格管理,某種程度限制了對超額利潤的攫取,淡化了企業的一些壟斷特質,也加劇了進一步改革的難度。國家的各類監管部門,正在完善對國有企業的相關領域和業務的監管,但是在電力企業大呼虧損的時候,卻沒有公布于眾詳實的財務、投資報告。國有電力企業拷鍪巧桃禱運作的公司,也具有某種公益性功能,企業發展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僅應該向董事會報告和負責,還應該對社會有個透明的交待。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把階梯電價增收的電費,傾入電企的囊中,民眾是有顧慮的,由于報告的缺位,或者是監管缺位,人們不了解電企的財務構成坎莆褡純觶也無法了解他們投資方向的合理性。民眾有理由懷疑他們謀取了暴利發放高額福利,用以繼續擴大地盤,造成高的負債率。解釋可能顯得蒼白、無力,只有建立公開、透明的信息發布制度和清晰的監管機制,才能解惑除疑。
居民階梯電價在我國應該是一個可以實行的制度,但是“征求意見稿”需要完善和改進,筆者的具體建議,應該在三檔下面增加一檔是為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達到能源普遍服務的低價格(可比基本電量電價低5%~10%),其覆蓋面約為15%左右,這部分電價體現的是電力生產的基本成本,是不計盈利的,作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政府不予補貼,而由企業對高收電價所得利潤彌補。增收的電費還應該部分上繳國家財政以支持可I能源的發展。
我們不僅要進行電價改革的理論研究,更要結合我國電力企業生產S現狀和國民經濟社會實際,開展電價機制和方案制定的實體調查的分析研究,制定出相對長效的電價形成和調整機制,以及科學、合理的電價分類和比價關系,居民階梯電價作為一種制度選擇,先在不同地區試點(目前只有3個地區,太少)不斷擴大范圍,擇機在全國推出。
電力改革應該繼續推進,對市場和國企監管應該進一步加強。改革重在機制改革,制度的構建才 有實施的基礎和保障力。輸配電分開的改革,讓用戶具有選擇供應商的權利,才能創造出市場競爭,用戶才能真正從改革中受益。中國電改難度很大,與改革前相比更為復雜,但是改革已經上路,不進則退!只有通過改革才能逐漸理順各方面的關系,包括電力行業內部的關系、企業與用戶 關系、電力與其他行業的關系,使之協調、和諧、穩定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