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淘汰落后產能看來是動真格了,8月8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向社會公告18個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涉及2087家企業名單,這些企業的落后產能必須在今年9月底前關閉。看來,宏觀調控是真有些急了,下達硬性的行政命令務必關閉這些落后產能。
的確,時間夠緊的,2010年還有5個月,中國曾經莊嚴承諾:2010年年底單位GDP能耗比2005年需要降低20%左右,可直到今年上半年單位GDP能耗不降反升了0.09%。為了達到“十一五”節能目標,今年必須降低3.41%,任務十分艱巨、緊急。
不能達到能耗降低目標的主要原因是那些物耗能耗高、環境污染重、安全無保<的落后產能遲遲不能淘汰,而這些頑固地不肯輕易退出生產經營領域的落后產能大多數是國有企業。通常,地方政府追求GDP、保增長、保就業和穩定。在政府的支持下,國企有好的政策、低的成本,領導是任期制,因此企業往往只顧眼前成績,不愿考慮中長期的發展,沒有動力去大刀闊斧地淘汰落后產能實現自我轉型。
工信部這次公布的淘汰落后產能涉及2087家企業中大部分是國企或國資控股企業,公布名單中非但寫明企業,并且注明應該淘汰的生產部分(或設備)。工信部還規定,對未按規定限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吊銷排污許可證,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資管理部門不予審批和核準新的投資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不予批準新增用地,相關管理部門不予辦理生產許可,已頒發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依法撤回。換句話說,對那些國家指名要淘汰的落后產能,將剝奪它們的生存條件,使之再也沒有“好的政策、低的成本”。
在如此細致清楚、可操作的、有具體對象、有時間限制的行政命令下,即使國企效率低一點,即使時間超過9月底,但在第四季:內這些落后產能是可以全部淘汰的,國企可能不遵守市場規則,可畢竟還不會完全不理會政府的行政命令。
涉及2087家企業淘汰落后產能的結果,首先在資本市場上反映出來,涉及水泥、造紙、印染、焦炭、冶煉、制革等行業的幾個榜上有名的上市公司股價表現混亂,淘汰落后產能可能產生的利潤空間和調整結構造成的震蕩一起在股市上體現出來。可是更重要的結果是,中國的GDP單位能耗肯定降下來,“十一五”規劃的節能指標完成有望。
然而,我們不禁疑惑,作為政府(不管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必須保增長、保就業、求穩定、追求一定的GDP,如果那些落后產能能夠成為達到這些目的的一種哪怕不太得力的工具,那么在行政命令生效之后,也即被淘汰之后,是否還會卷土重來?就像落后產能在2006-2007年被淘汰相當部分,可在2009年下半年對付金融危機的國家救市計劃中又重新回來了。
社會生產力不斷在進步,人們的理念也在進步,同樣落后產能也在變化中。政府不可能每時每刻來界定什么行業、什么企業、什么項目是落后產能。因此這一次工信部指名這2087個項目是落后產能必須淘汰,但這不等于中國以后就能及時地淘汰落后產能。反過來,倒是能夠證明中國還沒有一個能夠及時淘汰落后產能的市場機制。
在市場羌錳跫下,什么樣的企業、產能和產業是“落后”的,并非人為可以科學定義的,遑論以行政命令去“淘汰”。歸根結底,這些事情還是要通過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調節。政府最需要做的不是直接介入,而是撤除這只“看不見的手”有效發揮效能的各種體制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