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國政府承諾2020年單位GDP碳排放將比2005年減少40%到45%的時候,就已經預示了這個市場的巨大商機。而最先看到這個商機的卻是來自海外繾時就蹲始團,目前中國企業在碳交易上從規模、資金到技術都與這些外資存在著很大差距,導致了諸多“賤賣”案例的發生,這讓中國企業陷入了極大的被動,而更為關鍵的是,這一現狀還沒有得到重視。(6月23日《華夏時報》)
目前為止,中國無論是二氧化碳排放的總量,還是CDM(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供應量,都是世界上排名靠前的國家。據聯合國的統計數據顯示,中國提供的碳減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場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僅次于印度。預計到201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的全部碳排放交易的41%,成為全球第一大供應國。
但與該事實大相徑庭的是,中國作為碳交易最大的賣方市場之一,卻面臨著賣價遠低于國際價格的尷尬。其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國內缺乏一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平臺,因而更沒有碳交易的定價權。中國的主要交易買主都在歐洲,國內至今還沒有形成真正的碳交易市場。目前,中國所有的CDM項目開發和市場運作,只能在國內一級市場進行。國內項目業主和投資機構與二級市場的國際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在一定形式上是處于隔絕狀態。
2005年,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對全球經濟發展產生的負面影響,《京都議定書》提出了一個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開展的溫室氣體減排合作機制,即清潔發展機制。該機制針對發展中國家有許多能夠減少或避免排放溫室其他的項目。簡單來說,就是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向F展中國家購買碳減排量來抵消自己的減排義務。
也就是在2005年這一年,英國氣候變化資本集團就制定好了在中國的發展戰略,即通過CDM融資投資中國的低碳產業。此后,這個集團就開始游走在中國大型電力企業之間,運作參與CDM項目、購買CERs,以及對一些CDM項目的前期融資。截至2010年5月,英國氣候變化資本集團在中國運作的CDM項目總數超過50個,簽約金額達到60億元人民幣。
目前聚集在中國投資運作碳交易的外資資金量已經超過百億元人民幣。除了英國氣候變化資本集團,還有包括瑞典碳資產在內的歐美多家碳交易投資資本公司,都在2006年前后進入到了中國市場。有數據顯示,目前已有200多家中國企業通過“賣碳”獲得了來自外資企業的資金補助。其中,包括中電投青海金沙峽水電、寧夏銀儀風電等13家企業,總計金額達3億多元人民幣。
顯然,中國大量低成本的CDM項目資源成為西方國家投資機構眼中的“肥肉”。國家發改委規定二氧化碳保護價是8至10歐元/噸,現在國際上價格是13至14歐元/噸,外資將中國的資源賣到手",轉手就可獲得超過30%的利潤。在2008年下半年國際二氧化碳價格曾達25歐元/噸,外資曾獲得了暴利。
由于碳交易市場和標準都在國外,中國為全球碳交易市場創造的巨大減排量,被發達國家以低價購買后,包裝、開發成價格更高的金融產品在國外進行交易。如同鐵礦石、石油等大宗商品一樣,中國坐擁如此龐大的碳交易市場,但卻一直低價出售碳交易權,而等到中國也需要購買碳交易權之時,市場價格已非旮甙海國內企業卻必須花高價錢才能贖回。
更讓我們擔憂的是,中國處于整個碳交易產業鏈的最低端,大量低成本、低技術、高減排量的項目和領域被發達國家先期掌握和開發利用,一旦出現國內對溫室氣體減排的需要,中國只有開發高成本、高技術要求、低減排的領域。這不僅對中國將來是一個沉重包袱,對經濟發展形成制約,還可能使中國成為發達國家先進環保技術和設備的銷售市場。
當前國內存在碳交易市場混亂,主體分散等現象,導致碳交易市場中暗箱操作,最終的成交價格與國際市場價格相去甚遠。實際上,中國企業是把y交易“錢圖”與前途都給了外資。媒體的一些報道顯示,外資除了帶來了一定資金和相應管理外,其余碳交易經營要素基本上都是中國的。說白了,讓外資用足了中國的碳排放資源,主導了中國碳交易市場,最終賺足了中國人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