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能源報》5月17日訊5月5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溫@磯浴笆一五”完成GDP能耗降低20%的指標態度非常堅決,并且表示如果完成不了,他將首先帶頭接受處分。其他各省市一把手也將被問責。而在3月10日,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曾表示今年將強化節能減排任務責任制和問責制。在推進節能減排目標的九項措施中,“強化目標責任考核”排在第一位。
實際上,“目標責任考核”已并非新鮮事,2007年6月國務院發布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就明確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把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作為政府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考核的重要內容。
“年年問責年年問”
據國家發改委的數據顯示,2007年河北、山西、內蒙古、海南、貴州、寧夏、新疆7省(區)未能完成當年節能目標。2009年,在國家發改委公布的“2008年各地區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中,四川、新疆兩省(區)因地震災害影響等原因沒有完成當年節能任務,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2009年9月,廣西48位市、縣長因未完成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目標而受到批評。山東等省對未完成年度減排任務的市(縣)主管領導給予行政記過或撤職處分;安徽、福建、江西、黑龍江等省對減排進展較慢的市(縣)實行區域限批。
據了解,“十一五”前四年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能耗累計下降14.38%,與20%的目標仍有較大差距,尤其是去年第三季度以來,隨著經濟逐步復蘇,高耗能行業快速增長,一些淘汰的落后產能死灰復燃,能耗強度下降趨勢減緩甚至不降反升。
因此有人提出疑問,年年問責年年有“未完成”省份存在,節能目標與“烏紗帽”掛鉤依然難以抑制能耗強度的上升,究竟是制度的缺陷?還是問責不實?
長效機制滯后 問責機制難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主任馮飛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認為“問題不在問責”。他解釋說:“節能減排主要側重于長效機制的建立,途徑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技術節能,一種是結構節能。從2002年以來單位GDP能耗的上漲主要是由于產業結構重型化造成的。從‘十一五’前四年的情況來看,技術節能占80%,結構節能成效不大,但是結構恰恰是中國節能問題的關鍵環節,而如何提高結構節能的核心還是要建立一個節能的長效機制。從目前結果來看,‘十一五’期間節能減排的有Щ制還有些滯后,特別是經濟激勵機制和懲罰機制。而作為微觀監管機制的行政問責制只是建立長效減排機制的一個方面。”馮飛同時指出,行政問責的基礎應該是客觀評價,出臺相應的節能的評估制度、考核機制。據記者了解,目前節能減排的統計及考核體系的建立存在一定困難。最右的就是準確度缺失。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郁聰研究員指出,GDP作為主要政績考核的量化指標,使包括節能在內的資源節約工作不可能得到重視。中國工程院院士倪維斗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也表示,各地政府對GDP的盲目崇拜也是節能減排工作難以落實的重要原因。“量力而行,為什右歡ㄒ保八或者保十呢?”倪維斗認為,我國目前各地為完成GDP的硬指標任務讓一些原本淘汰的高耗能、高排放企業死而復生。
國家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綜合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孔志峰在某論壇上也表示,一些地區考核指標轉化后,節能減排措施變成了減少GDP,減少地方財政收入(或加大地方財政支出)、減少企業利潤的措施。這種措施的政策導向,與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目標、與當前政策的政績考核體系存在著較大的矛盾。“這既是當前節能減排措施到位困難的原因,也反映了我們在研究制度節能減排時思路上存在著一定的問題。這種以‘堵’、‘限’和‘壓’等消極性手段為主的措施,難以調動各級政府和企業的積極性。”孔志峰強調。
合理構建問責制
針對問責制的實施,記者了解到,“一票否決”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沒有完成年度節能目標的省或者是企業,就視為沒有完成節能任務;二是對節能考t的情況、最后的結果要轉給干部主管部門和各級的國資委,把它作為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領導人政績考核的一個重要內容之一,作為對國有企業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此外,對沒有完成任務的地方政府和重點企業的領導人,要取消當年評先選優的資格,同時對這個地區和這個企業要上的t耗能項目或是污染比較大的項目要停止審批。
事實上,現在很多地方把環境保護、t排納入黨政一把手的考核指標體系,但這并不等同于問責制。因為在這類情況下所講的一票否決,并不是對烏紗帽的一票否決,而是對評優,或者選先進的一票否決。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主任吳波在《我國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的宏觀戰略研究》報告中指出,從行政官員的選任,到t政官員的監督,再到行政官員的問責,最后還需要行政官員向受害人承擔民事或者刑事責任。所以,行政官員失職是原因,而問責是必然結果,行政官員在承擔了行政處分責任之后,如果法律有規定的,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只有這樣,問責制才能夠真正發揮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一個地區能不能長期保持這樣的高壓態勢,尤其是長期的高壓之下,有可能帶來數字的造假。因此問責制的合理構建更為關鍵。不管具體情況、不分原因地一味追究責任,將問責制復雜化、擴大化,則有可能挫傷政府官員的積極性,背離問責制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