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號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二批取消15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9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10號),現決定廢止《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2號)等2件規章(附件1)和《國家發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注冊價格鑒證師簽字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05]1864號)等8件規范性文件(附件2)。
附件:1.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涉及價格行政許可規章目錄.pdf
2、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廢止的涉及價格行政許可規范性文件目錄.pdf
主任:徐紹史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