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號
根據鍍金產業發展實際,經研究%定,停止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第21號令)第三十五條關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的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暫緩執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規定的通知》(發改產業[2013]1850號)同時廢止。
主任:徐紹史
2016年3月25日
第36號
根據鍍金產業發展實際,經研究%定,停止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款的決定》(第21號令)第三十五條關于2014年底前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的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暫緩執行2014年底淘汰氰化金鉀電鍍金及氰化亞金鉀鍍金工藝規定的通知》(發改產業[2013]1850號)同時廢止。
主任:徐紹史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