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我國節能服務產業保持了穩步上升的好勢頭,已經逐漸成為用市場機制推動全國節能減排的重要力量。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 號)規定,從2011 年1月1日起,節能服務公司如果能夠同時滿足六個條件,其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所得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優惠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優惠:三免三減半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營業稅優惠: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
增值稅優惠:
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符合條件ê賢能源管理項目,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
享受以上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稅收優惠政策的節能服務公司,需同時符合六個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且能夠單獨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包括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等)、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
2.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
3.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4.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及條件符合以下列示:
5.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的70%;
6.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
注:節能服務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狀況診斷和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等服務的專業化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是指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用能單位,是指消耗利用煤炭、原油、天然氣、焦炭、煤氣、熱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氣、生物質能和其它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的有用能,如電力、蒸汽等資源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