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導報訊 記者季曉莉報道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保部近日聯合發布《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辦法》要求,試點地區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定額出讓或通過市場公蟪鋈梅絞匠鋈門盼廴āE盼廴ǔ鋈檬杖朧粲謖府非稅收入,全額上繳地方國庫,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排污權出讓收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統籌用于污染防治。《辦法》明確,排污權有效期原則上為5年。有效期滿后,排污單位需要延續排污權的,應當按照地方環境保護部門重新核定的排污權,繼續繳納排污權使用費。繳納排污權使用費金額較大、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排污單位,可在排污權有效期內分次繳納,首次繳款不得低于應繳總額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