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鐘文) 記者昨日獲悉,《四川省“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考核問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印發實施,強調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將實施一票否決。
根據《辦法》,對未按規定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未完成本系統、本部門及所牽頭負責行業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政府部門,將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并s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情節較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實行問責。
對未完成節能減排目標任務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對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程序予以組織處理,對其業績考核予以“一票否決”。
對不傳達貫徹、不督促落實節能減排決策部署、工作安排,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規定、程序予以組織處理,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
對節能減排工作中存在違規違法行為,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慫退痙ɑ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