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水利廳了解到,《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日前經山西省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標志著這個嚴重缺水省份的節約用水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山西之長在于煤,之短在于水。全省人均占有水資源量僅381立方米,為同期全國人均值的17%,屬于水資源短缺程度最嚴重的省份之一。隨著工業化、城鎮化步伐進一步加快,該省水資源形勢不容樂觀,強化節約用水,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勢在必然。
據通報,《山西省節約用水睦》分為五章,共四十三條。強化了節約用水的政府責任,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有責任統籌城鄉節約用水工作,并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條例》要求山西各級政府在經濟發展布鬧校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限制農業粗放用水。工業企業用水需采取循環利用、綜合利用等措施,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其中采礦企業應當配套建設礦井水綜合利用設施,并在采礦作業中優先使用礦井水。
《條例》還要求各地建設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和處理設施的同時,統籌規劃、配套建設再生水輸配管網,并要覆蓋區域內的工業企業,優先使用符合用水水質要求的再生水。新建城鎮、工業園區和舊城改造項目,要同時建設自來水、再生水輸配管網,實行分網、分質供水。
為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在節約用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條例》明確政府根據當地水資源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則和定價權限合理調整水價,實行分類分質定價和階梯式水價。
據了解,《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