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福建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等部門日前組織專家對申報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企業進行認定,最終推選35家企業利用石油化工廢氣、粉煤灰、廢塑料等為原料生產的產品為資源綜合利用產品。
受到確認的企業主要有:福建聯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北京國電龍源N保工程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福建百川資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晉江市均利無紡制品有限公司、福建鑫華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福華再生資源有限公司、漳州市陸海環保產業開發有限公司、永安市華永化纖有限公司等。
福建省經貿委負責人指出,這些企業的生產工藝、技術或產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能獨立計算盈虧;所用原(燃)料來源穩定、可靠,數量及品質滿足相關要求,水、電等配套條件得到落實;符合環保要求,不產生二次污染。
該負責人同時要求,獲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或工藝認定的企業,應當嚴格按照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條件的要求,組織生產=∪管理制度,完善統計報表,按期上報統計資料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是各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批資源綜合利用減免稅的必要條件,凡未取得認定證書的企業,一律不得辦理稅收減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