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今日發布今年第38號審計結果公告,向社會公布了20個省份有關企業節能減排審計調查整改結果。
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審計署對河北、山西等20個省、區、市電力、鋼鐵和水泥等行業2007年至2009年節能減排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發現,部分地方和企業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夠規范,違規建設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的問題沒有完全杜絕,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還不夠徹底。近日,審計署又對相關地方和企業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跟蹤調查。
跟蹤調查發現,至今年7月底,20個省份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已督促11戶企業將擠占、挪用的0.57億元資金全部歸還原渠道;將26戶企業套取、多得的1.44億T資金全部收回。針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截至今年7月底,有關地方已督促49戶企業完善或正在完善939萬千瓦裝機容量火電項目的審批手續,關停或拆除小火電機組49.25萬千瓦;督促182戶企業采取等量淘汰、完善審批手續等方式;湖北、山東等9個省已依法處理處罰105名責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