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11月27日公布了《純堿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指出,中、東部地區,東北、華北、西南地區,不再審批新建、擴建氨堿法純堿項目和不同時具備靠近能源產地、有自備鹽場并能保證原鹽自給、靠近純堿和氯化銨市場、交通運輸方便等條件的新建、擴建聯堿項目。西北地區不再審批新建、擴建的聯堿項目和不同時具備靠近能源、原料、水源以及沒有渣場基底防滲、防漏、不污染地下水源和沒有全面實現堿渣綜合利用等條件的新建、擴建氨堿項目。
新建純堿項目必須符合下列規模要求:氨堿廠設計能力不得小于120萬噸/年,其中重質純堿設計能力不得小于80%。聯堿廠設計能力不得小于60萬噸/年,其中重質純堿設計能力不得小于60%,必須全部生產干氯化銨。天然堿設計能力不得小于40萬噸/年,其中重質堿設計能力不得小于80%。
鏈接:純堿行業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純堿行業發展,防止重復建設,提高行業綜合競爭力,H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按照“優化布局、控制總量、調整結構、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安全生產”的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定純堿行業準入條件。
一、生產企業布局
(一)新建和擴建純堿生產企業,廠址要靠近工業鹽、石灰石、能源、天然堿資源所在地,必須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業總體規劃和純堿行業發展規劃。必須符合國家及各級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或污染防治規劃。
(二)在國務院、國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生態保護區、風景旅游區、自然保護區、文化遺產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內和國家及地方所規定的環頡安全防護距離內,不得新建純堿生產企業,己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純堿生產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三)中、東部地區,東北、華北、西南蚯,不再審批新建、擴建氨堿法純堿項目和不同時具備靠近能源產地、有自備鹽場并能保證原鹽自給、靠近純堿和氯化銨市場、交通運輸方便等條件的新建、擴建聯堿項目。
(四)西北地區蛟偕笈新建、擴建的聯堿項目和不同時具備靠近能源、原料、水源以及沒有渣場基底防滲、防漏、不污染地下水源和沒有全面實現堿渣綜合利用等條件的新建、擴建氨堿項目。
二、規模與技蜃氨
(一)新建純堿項目必須符合下列規模要求:氨堿廠設計能力不得小于120萬噸/年,其中重質純堿設計能力不得小于80%。聯堿廠設計能力不得小于60萬噸/年,其中重質純堿設計能力不蛐∮60%,必須全部生產干氯化銨。天然堿設計能力不得小于40萬噸/年,其中重質堿設計能力不得小于80%。
(二)新建、擴建的純堿項目,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選用節能、環保的設備,主要工段、設備參數應實現在線檢測并采用DCS控制系統。
三、節能降耗
新建、擴建純堿項日,必須達到以下能耗、消耗要求:
(一)氨堿法:輕質純堿綜合能耗不高于400公斤標準煤/噸堿,氨耗不高于3.5公斤/噸堿,鹽耗不高于1500公斤/噸堿(不含海水化鹽)。
(二)聯堿法:雙噸綜合能耗不高于260公斤標準煤,氨耗不高于345公斤/噸銨,鹽耗不高于1150公斤/噸堿。
(三)天然堿法:綜合能耗不高于600公斤標準煤/噸堿。
現有的純堿生產企業必須在2015年以前達到上述要求。
四、環境保護
(一)新建、擴建純堿項目,必須有環保設施,廢渣(GB18599一2001)、廢液(GB8978一1996)、廢氣(GB16297一1996)做到達標排放。現有的N堿法純堿生產企業應逐步提高堿渣的綜合利用率。
(二)新建、擴建的純堿項目,必須達到國家發改委公布的《純堿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和環境保護部頒布的《純堿行業清潔生產標N》規定的要求。
(三)新建、擴建的純堿項目,水循環利用率必須達到95%以上。現有的純堿生產企業必須在2013年前達到上述要求。
(四)新建、擴建的純堿項目,凡有自備電廠的,必須有完善的脫硫裝置并達到GB13223一2003的要求。
五、產品質量
新建、擴建的氨堿裝置,純堿質量要達到國家標準(GB210.2一2004)二類優等品率100%。
新建、擴建的聯堿裝置,純堿質量要達到國家標準(GB210.2一2004)二類一等品率100%,優等品率85%以上。
新建天然堿裝置,純堿質量要達到國家標準(GB210.2一2004)二類一等品率100%,優等品率85%以上。
現有的純堿生產企業必須在2015年以前達到上述要求。
六、監督與管理
(一)新建、擴建純堿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境評價、能源評價、信貸融資等,必須依據本準入條件。
L二)新建、擴建的純堿項目建成投產前,應經省級及以上純堿行業、環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聯合檢查組,按照本準入條件一、二條要求進行監督檢查,經檢查未達到準入條件要求的,環境保護部門不頒發其排污許可證,行業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完成符合準入條件的有關建設內容。直L經檢查符合準入條件要求后才能批準開工試生產。
(三)新建、擴建純堿項目投產半年后,應由聯合檢查組按照本準入條件三、四、五條的要求進行監督檢查,不符合準入條件要求的,行業L管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應責令限期整改。直至經檢查符合準入條件要求后,經批準才能重新開工生產。
(四)現有純堿生產企業,應按準入條件三、四、五條的要求進行自查,政府主管部門L可根據舉報,組成聯合檢查組抽查。達不到準入條件要求的不準擴建,環境保護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達到準入條件要求的,應動員其停產、轉產。
七、附則
(一)本準入條件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各類所有制現有、新建、擴建的純堿企業。
(二)本準入條件自2009年月日開始實施,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