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哥本哈根氣候峰會(COP15)在舉世期待下,只拋出一份沒有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便草草收場,談判各方都表示失望。在此后的P年里,談判各方又重新坐回到談判桌前,分別在德國波恩和中國天津展開了四次會談,繼續《京都議定書》和公約兩條軌道下的談判。而現在,我們又將迎來在墨西哥坎昆召開的新一屆峰會(COP16)。這一年中氣候談判是否有進展,坎昆會議又是否有可能達成有法律約束的協議重新成為人們關心的話題。
哥本哈根后一年來談判的進展
哥本哈根后一年來,各項談判進展緩慢。發達國家仍沒有明確承諾量化指標,談判文本充斥諸多爭議選項,甚至對談判應該“雙軌”體制還是還是“并軌”問題上分歧嚴重。氣候談判僅在在氣候基金方面達成較多的共識。有NGO組織認為,今年的四場會談下來,談判進度比哥本哈根時甚至有所倒退。
千瘡百孔的談判文本:一份文本數百個爭議選項
在天津談判之前,各國的氣候談判經歷了三輪波恩談判,表面上達成了有助磋商的談判文本,一份70頁的文案獲得通過。但擺在各國代表面前的,是充斥著爭議選項、堪稱千瘡百孔的談判文本。這個文本其中包括有數百個括號說明,實際上也就有了眾多的談判備選方案——有NGO稱之為“波恩大撤退”。而天津談判的內容,便是期望逐步去掉這些括號說明——進一步淘汰目前為數眾多的備選方案,以使坎昆談判能夠在一個可執行的范圍內進行。但在天津談判中,各國談判代表雖然在一些技術性議題上有所推進,但是談判的總體進程非常緩慢,關鍵議題仍然糾纏難解,各方相峙不讓。擺在各國代表面前的,是充斥著爭議選項、堪稱千瘡百孔的談判文本。
發達國家仍沒有明確承諾量化指標
《京都議定書》特設工作組談判主要障礙,就是發達國家至今沒有對其到2020年的量化減排指標作出明確承諾。當前發達國家提出的口頭減排意向參差不齊,“一方面這些減排意向力度不足,遠低于發P中國家的期望和科學的要求;另一方面也缺乏國際、國內立法支持,并沒有成為發達國家的法定義務,還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
目前,美國參議院還未通過氣候變化立法,奧巴馬政府所提到2020年在2005年水平上減排17%的指標尚缺乏國內法律基礎,甚至對在哥本哈根會議已經同意的“2度共識”問題上也有所退縮;歐盟也遲遲沒有作出政治決斷,放棄其對當前減排指標的附加條件;日本政府的更迭,也影響了其國內減排指標的立法進程。來自《公約》秘書處的分析顯示,按照各方擺到談判桌上的減排計劃,根本不能滿足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評估報告提出的科學要求:全球升溫不超過2攝氏度。
發達國家企圖徹底拋棄《京都議定書》
另一方面,美、日等發達國家拒絕繼續討論《京都議定書》第二階段承諾減排的內容,提出將減排承諾移至《哥本哈根協議》下討論,激活《哥本哈根協議》。這無疑成為中方和很多發展中國家難以接受的條件。《京都議定書》和《哥本哈根協議》的根本區別在于:前者強調“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減排目標具有強制法律效力;而后者只是政府意愿聲明,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其次,前者對政府間減排量有明確數字,特別是發達國減排量都較高;而后者則是各國自愿提出,并沒有任何約束力。
唯一建樹:各方同建立氣候基金
在資金方面,在哥本哈根后的談判中達成的共識比較多在長期資金支持問題上,為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目前各方已同意設立一個氣候基金,在《公約》之下直接設立一只“長期合作行動”的氣候基金。它將統籌所有資金的管理和來源,包括適應,包括技術和減緩。由于目前國際海事組織領導下的航海業減排談判進展順利,發達國家承諾的向發展中國家在2010年提供300億、在2020年前提供1000億美元的資助資金有望從航海航空業的市場減排機制中得到一部分的保證。但目前的最大問題是,這個基金管理機構的設置,誰將成為董事會的一員,發展中國家是否真正持有公正、公平的管理權,仍然備受關注。
中美之間的角力:隔空喊話互繪楚河漢界
從目前的形勢看來,歐盟已經基本喪失在氣候談判的領導地位。于是作為全球排名前兩位的溫室氣體排放大國,中國和美國被看成決定氣候談判成敗與否的兩個主要角色。而目前的問題是,美國希望通過將《哥本哈根協議》納入聯合國正式文件,從而徹底拋棄《京都議定書》“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讓發展中國家與其承擔相等或類似的減排責任。美國發言人還多次以“某些發展中大國”來稱中國,試圖將中國從“有區別”的一方扯向“共同”的一方。
互指責減排目標
中方態度:要求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承擔碳排放的主歷史責任,率先大幅減排,同時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方面的支持。美國一味指責別人,而沒有實際行動,只能說明它缺乏誠意,已成為影響談判最終獲得共識的最大障礙。中國堅持“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中國仍是發展中國家。中國的減排量不應納入強制減的法律約束范圍。
美方態度:美國至今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國內氣候立法也獲通過,承諾的減排量相當無力,到2020年僅僅比1990年減排3%-4%。同時美國認為,中國作為目前世界上頭號排放大國,不該將自己等同于其他發展中國家,中國的減排量也應納入強制減排的法律約束范圍。試圖將中國從“有區別”的一方扯向“共同”的一方。美國希望將談判引入自己的軌道,用美國的解釋來定義《哥本哈根協議》,也暗含著將雙軌談判變一軌的意圖。
關鍵問題:“三可”之爭
“三可”是指對溫室氣體排放要可測量(Measureable),可報告(Reportable),可檢驗(Verifiable)。巴厘行動計劃中對“三可”問題有明確規定,對發達國家減排行動、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技術實現“三可”,對發展中國家接受發達國家資金、技術資助的減排行動實行“三可”。
一直以來,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對于“三可”問題立場明確:得到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支持的減排G動,可接受“三可”。沒有得到發達國家資金和技術情況下的自主減排行動,不接受“三可”。中國談判代表團強調,對中國自主減排進行“三可核查”,是中國國家家主權的入侵。與此同時,中國也表現出一定的靈活態度,最終與基礎四國的另外三個國家,即印度、巴西和南非一樣,同G在清晰的指導原則和確保國家主權得到尊重的前提下,國內的自主減排行動可以接受國際“磋商和分析”。
而美國則認為,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國內自主的減緩排放行動,也應遵循“三可”的要求。搞一個變相的“三可”,進一步加大發展中國家所要承擔的義務。并且制定了一套相當細致的“國際咨詢分析”的流程來p范發展中國家所有減排行動的執行——無論是否獲得國際資助。美國代表團甚至在談判桌上稱,中國國內自主減排行動,即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的行動能否接受“三可”,是其履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變化資金援助義務的前提。美國此舉目的在于迫使p他發展中國家向中國施壓,從而孤立中國。
坎昆大會看不見終點
美國指摘中國忽視《哥本哈根協議》的政治共識;中國批評美國不僅沒有為氣候變化做出應有貢獻,反而要求發展中國家做得更多——熱熱鬧鬧的天津會議沒有就關鍵議題取得任何實質進展。而這次會議更多的是為坎昆準備大會平衡的一攬子“決定”。從聯合國到主要締約方,都對坎昆決定的構想提出了“建議”。包括NGO在內的氣候談判參與方,都將達成公平、雄心和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的希望似乎都放到了2011年南非會議上。這使得坎昆大會無比尷尬。
無望達成具法律效力的協定
根多數締約方為年底的坎昆會議定下了初步基調稱,努力達成“平衡的一攬子”成果。但是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此基調理解各異,年底的坎昆會議是否能達成“如愿”的決定還未可知。國際環保組織WWF氣候政策專家楊富強對本報解釋說,所謂兩個工作組談判的平衡,實質上是指向美國乏力的減排承諾和《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問題影響了平衡。
在今年的四輪會胖校珹WG-LCA的工作并非逐條談判,而是幾乎“重寫”整個70頁的談判案文。“重寫”就不是去掉方括號(未獲共識的分歧內容),而是逐章摘錄已經達成共識的條款,對可能達成的內容則將分歧之處進行改寫,而去掉無法取得共識的部分。而AWG-KP的談判,則是要將主席案文升級為談判案文。但是如此起草的大會決定是否遂人愿將被打上問號。有NGO人士表示,發達國家所說的這種所謂的“平衡”實質上可能是一種退步。在這樣的背景下,要想在坎昆會議上達成有法律約束的協議已基本無望。
氣候基金和技術轉讓領域或有成果
設立全新的全球氣候基金是坎昆會議可能達成的重要成果。目前各方已同意設立一個氣候基金,在《公約》之下直接設立一只“長期合作行動”的氣候基金。在哥本哈根大會上,發達國家承諾2010年到2012年每年籌款300億美元作為快速啟動資金,幫助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因此,300億美元快速啟動資金是坎昆會議能否取得成果的最重要標志,也是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重建信任的重要因素。
國際社會在技術轉讓方面有一定的談判基礎,只要發達國家拿出足夠的誠意,相信在坎昆會議上能夠就相關問題達成階段性成果。
哥本哈根后一年時間里,氣候談判并沒有取得太多進展,實際上這也是對我們來說并不意外的結果。外媒打趣UNFCCC(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名字里有三個C,是不是意味著要經歷三屆大會(哥本哈根Copenhagen,坎昆Cancun,開普敦CapeTown)才能達成協議呢?事實上,環保NGO聯合組織CAN發布的對一攬子決定的設想里,已經把達成“公平、有雄心、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的目標年定在了2011年。CAN認為,坎昆需要為明年再南非開普敦舉辦的COP17會議設立一個清晰的遠景和達成協定的共識——這也是目前我們僅有可以期待的。距離《京都議定書》2012年的最后期限不足兩年,留給談判者們的時間已不多。